根据公司《经销商管理办法》文件第五项购货及销货规定:经销商应公平交易,统一按产品标价开展销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也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严禁抬价或削价转售给他人。一经发现,扣罚4至6个月(16周~24周)的收入。情节严重且经公司多次警告无效者,予以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经销商李X伟,擅自在互联网上削价销售产品,严重扰乱市场价格,影响公平交易,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且经公司警告无果,证据确凿且情节非常严重,处以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特此决定!望其他经销商引以为戒。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
关键词: 金力士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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