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简称:《新原料沟通机制》)和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原料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新原料沟通机制》表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前,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沟通交流申请。《新原料指导原则》表示,凡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根据原料性能和预期用途,从管理属性上化妆品新原料可以分为作用于化妆品产品的新原料、作用于人体表面的新原料、作用于产品且对人体表面有影响的新原料。根据新原料的研发创新程度,从管理要求上化妆品新原料可以分为国内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原料,以及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进行实质性改进创新的新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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