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须标识儿童化妆品标志。
围绕儿童化妆品,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还发布了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里明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并进一步强调,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据此,没有所谓的“儿童玩具化妆品”。此类产品声称玩具,但从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来看,明显符合化妆品定义,也就意味着都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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