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王某某、崔某某等20人诈骗一案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宣判。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例获判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纠集指使其他各被告人,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间,采取打电话联系、发放传单,并称有赠品相送等方式召集多名老年人参加团购会,后采取虚假宣传保健品有治疗疾病功效、免费送赠品等手段,诈骗100余名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骗取金额110余万元。
法院宣判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万元;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万元;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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